东土科技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被罚监管函
2月11日,资本邦讯,东土科技(300353.SZ)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2015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勇及其他15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2月11日,资本邦讯,东土科技(300353.SZ)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2015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勇及其他15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明科技”)100%的股权。江勇作为主要交易对手方之一,与东土科技签订盈利预测及补偿等相关协议,承诺拓明科技2015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24,072万元,如拓明科技未实现业绩承诺,江勇将按约定以股份和现金形式补偿,且应将需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拓明科技2015年至2018年累计净利润为21,763.2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协议所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江勇应向东土科技补偿现金123.07万元、股份69.01万股,并退回分红7.45万元。截至目前,江勇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及返还现金分红,未履行完成前述补偿义务。
江勇作为东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要求江勇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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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勇及其他15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明科技”)100%的股权。江勇作为主要交易对手方之一,与东土科技签订盈利预测及补偿等相关协议,承诺拓明科技2015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24,072万元,如拓明科技未实现业绩承诺,江勇将按约定以股份和现金形式补偿,且应将需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拓明科技2015年至2018年累计净利润为21,763.2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协议所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江勇应向东土科技补偿现金123.07万元、股份69.01万股,并退回分红7.45万元。截至目前,江勇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及返还现金分红,未履行完成前述补偿义务。
江勇作为东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要求江勇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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